不良“校园贷”:要打击 也要反省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注销校园贷”新骗局,不少在校以及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纷纷“中招”,被骗金额少则数千元,多则数十万元,影响非常恶劣。10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在官网发文,提醒大学生警惕不良“校园贷”,尤其当心以“注销校园贷”“创业贷”“培训贷”为名目的骗局。中消协同时提示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切勿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
学生苦校园贷久矣。并非是说校园贷不好,事实相反,对于部分贫寒学子来说,校园贷能够解决原生家庭财力不足问题,能够借助金融的力量,让自己完成学业,不仅解决学费问题,同时也能解决基本的生活需求。在家庭财力不足以支撑大学生活和教育的前提下,校园贷能够让寒门学子抓住高等教育这个上升通道,完成自我蜕变。从这个角度上讲,如果能够将校园贷做成普惠贷款,不啻是好事一件。
然而事与愿违。现在的校园贷不仅不能够用普惠的态度来帮助寒门学子,已经变了味、变了质的校园贷,成为透支大学生消费力、盘剥大学生家庭财富的一个手段。中消协总结了不良“校园贷”的三类陷阱:一是“注销校园贷”,借注销之名向大学生行骗;二是“套路贷”,通过设置合同陷阱,让学生“贷款容易还贷难”;三是以“培训贷”“创业贷”“求职贷”为名,巧立名目逃避监管。由于国家加大了对不良“校园贷”的整治力度,一些不法机构为了逃避监管部门的查处,进行改头换面,有的打着“培训贷”“创业贷”“求职贷”“毕业贷”等旗号,采取更为隐蔽的营销手段,继续向在校大学生违规放贷;有的则披上了分期购物商城或者贷款超市等“马甲”来打掩护,但本质仍是不良“校园贷”陷阱。
校园贷对于大学生的摧毁是多方面的。一则,透支了大学生的消费能力。大学阶段,很多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还是依靠家庭。本来非常简单的生活状态,吃饭、穿衣、读书等,满足这些基本需求不需要很高的费用。但是在容易到手的校园贷面前,很多学生不知道利息和套路,在缺乏考虑、不了解后果的前提下,使用了校园贷。由于借款的容易和对后果的不了解,在购买手机、电脑、服装等消费中,往往容易给自己升级。让自己承受了不匹配的消费能力,且形成了攀比等虚荣心理。这与目前国家倡导的节约风气大相径庭。
二则,让不少大学生背负压力,债台高筑。借钱要还,借了校园贷,并不等于不要还。一方面,是对于个人信用的破坏,另一方面,大学生也收到放贷者威胁、恐吓,甚至家庭和朋友都会受到牵连。在高度的精神压力下,很多大学生都陷入了绝望的境地,有的人甚至走上了极端的自杀道路。更多的家庭因此背负了巨额债务,父母多年辛勤的劳作付诸东流。这一切,可能仅仅是因为最开始的几千元借款。所以说,一失足成千古恨。对于陷入套路的大学生,后悔已经晚了。
好在国家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校园贷的危害,从方方面面开始打击、防范非法校园贷侵害校园。一是不断提醒,让学生真正了解金融、了解风险,不要因为金融知识不足而几次三番陷入各种名目的骗局。例如中消协的提示也非常全面。二则真正保护大学生的权益,不让误入套路和骗局的大学生没有重新开始的机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于年初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了几类解除或暂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情形,其中明确,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三则真正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气,不要盲目攀比,不要在琳琅满目的物欲横流中,迷失自我。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各行各业的未来中坚力量。他们的未来是美好的,是光明的,莫要让这些非法做法,毁坏了大学这片净土和良田,从而破坏复兴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