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月至6月公积金贷款无法正常还款 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2020-03-03 17:17:38  责任编辑:小雷

  为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3月3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称,对于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因受新冠肺炎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且在2020年1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的,可以到相关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

  纯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场所为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组合贷款的办理场所为贷款银行各业务网点。

  市公积金中心明确指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及受疫情影响证明。

  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指医学隔离)人员,需提供本人的医院证明;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所在地居委会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对于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证明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证明。

  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审核通过的,申请职工2020年2月至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若还款仍有困难的,可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作逾期处理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委托扣款还款、已办理的提取还贷业务不受影响。

  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原有规定处理。若借款人还款仍有困难的,需再次申请延迟还款时间,但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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